金誠同達成立于1992年,總部位于北京,在上海、深圳、合肥、杭州、南京、成都、西安、沈陽、濟南設有分所,并在日本東京設有辦事處。今天,金誠同達已發展成為中國境內極具規模、最富活力的律師事務所之一。 在諸多業務領域,金誠同達都已成為行業里的領頭軍,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、多層次、個性化的優質法律服務,業務范圍涵蓋公司設立與合規、資本市場、金融、保險、信托、房地產、項目融資、基礎建設、PE/VC、資產管理、并購、稅務、知識產權、互聯網、反壟斷、勞動法、訴訟與仲裁以及境外投資、外商投資、國際貿易、WTO爭端解決、跨境爭議解決等。
作者:袁安駿
來源:匯執(ID:zhixinglawyer666)
問:張三差你錢,李四又差張三錢,你可以直接找李四要錢嗎?
答:在一定條件下可以,以執行律師專業的角度只能如此回答。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代位權相關的法律問題了,全稱是債權人的代位權。
問:什么是債權人的代位權?
答: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(次債務人)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,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,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。簡單來說就是張三應該還你錢了,同時李四也該還張三的錢了,張三不還給你,也不去找李四要,這個時候你就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向李四要錢了。
問:在執行程序中,可否以代位權直接執行次債務人?
答:不可以。在執行中,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對外的債權,執行法院可以向次債務人發“第三人協助履行通知書”,要求次債務人直接向法院履行其對被執行人的債務,但如果次債務人以債務不成立、債務未到期等理由抗辯或不回應的話,此時只能通過另行起訴來確認代位權,執行法院不得直接將次債務人列為被執行人。
問:代位權成立的要件?
答:需同時滿足如下四個要件:
(一)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。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,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,債權即不存在,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。
(二)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。此處所說的權利,首先是指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。其次,債務人的權利主要是債權,但又不完全限于債權,還包括其他權利,如用益物權、擔保物權、優先權等。第三,此種權利必須是可以依法請求的。
(三)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。所謂怠于行使,是指應當而且能夠行使而不行使。所謂應當行使,是指若不及時行使權利,權利即有可能消滅或減少其財產價值。所謂能夠行使,是指債務人不存在任何妨礙其行使權利的障礙。怠于行使權利的表現主要是根本不主張權利或遲延行使權利。
(四)須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到期債權。如果債務人雖怠于行使權利,但并不影響滿足債權人的到期債權,則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。應當指出,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中,如果債務未到履行期,則不發生債權人的代位權。
問:除債權外,還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代位權?
答:債權包括合同債權、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、無因管理所生之債權、侵權行為產生之債權等;除債權外,還有以下權利可以主張代位權:
(一)物權:如用益物權、擔保物權等;
(二)形成權:如選擇之債的選擇權、買回權、低銷權等;
(三)代位權:如果債務人本人作為第三人的債權人享有代位權,但怠于行使該權利,從而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,同樣該代位權也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;
(四)訴訟法上的權利或公法上的權利:如中斷訴訟時效的權利、代位提起訴訟的權利、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和各種登記請求權等。
問:代位權的管轄?
答:依照現行法律規定,代位權訴訟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,也就是次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。
注: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,不代表資產界立場。
題圖來自 Pexels,基于 CC0 協議
本文由“匯執”投稿資產界,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。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未經授權,請勿轉載,謝謝!
原標題: 債務人的債權如何執行?執行律師手把手教你

匯執 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