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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指南君
來源:不良資產指南
昔日催收行業巨頭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,于近日接連發布兩封公開信,將其四家分公司員工所涉刑事案件推向輿論浪尖。核心直指安徽四地法院在受理案件長達23個月、開庭逾10個月后,仍未作出判決,且承辦法官近期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。

圖源: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公眾號
事件源于2023年4、5月,永雄集團位于吉首、懷化、湘潭、邵陽的四家分公司遭安徽銅陵、馬鞍山、阜陽等地警方查處,200余名員工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逾4800萬元資金被凍結。檢察機關以“軟暴力催收構成尋釁滋事罪與惡勢力組織”提起公訴,案件于2024年4月進入法院審理階段,2025年5月完成一審開庭。
然而,截至2026年3月,判決遲遲未下。永雄集團在3月2日致承辦法官的公開信中披露,其法律顧問致電詢問時,承辦法官明確表示,因四地法院在法律適用等重大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,已再次申請延期。
永雄集團據此堅稱,案件審理已嚴重違反法定審限規定。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,法院受理公訴案件應在二個月內宣判,最長經批準不超過六個月。即便按每次延長三個月計算,從2024年10月預期審限屆滿至今,也已過去約16個月,遠超常規。
永雄集團直指程序拖延已造成嚴重后果:在押人員精神瀕臨崩潰,家屬產生輕生念頭,企業轉型受阻,維穩壓力激增。其在3月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、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的緊急公開舉報中,更是直接點名四家法院的12名承辦法官,請求上級督辦并追究其“久拖不決”的責任。
永雄集團在公開信中系統闡述了其辯護理由:員工催收的是合法債務,具有目的正當性,不符合尋釁滋事罪“無事生非”的構成要件;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已增設“催收非法債務罪”,舉重以明輕,催收合法債務的行為更不應入罪。其援引刑事法學界權威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張軍院長關于“有無之疑從無、輕重之疑從輕”的講話,主張證據不足時應堅持疑罪從無,認為檢方指控存在“法律適用的嚴重錯誤”。而法院方面據稱的“重大分歧”,恰恰反映出司法實踐中對催收行業邊界、軟暴力手段認定、以及惡勢力組織判斷等關鍵問題上,尚未形成統一尺度。
隨著案件再次申請延期,最高法是否批準、案件最終如何定性,不僅關乎永雄集團一家的命運,更將對整個債務催收行業的法律邊界與發展前景產生標志性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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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 再次延期判決!永雄集團公開舉報12名法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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